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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3 19:09:04 股吧网页版
中兵红箭: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 1 月 2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
红箭)内部审计工作,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在中兵红箭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中兵红箭全面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修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兵红箭及各子公司内部审计管
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
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审查、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机构,包括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和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
审计职业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二章 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建立健全党委、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下

同)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本制度所称相应决策机构,是指未设立董事会的相关子
公司的执行董事办公会、股东会等相应机构。

第六条 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党委定期或

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审计重大事项,加强对内部审计领
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计划、
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负责内
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
内部审计工作,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有关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对审计计划、重点任务、
整改落实等重要事项进行管理和指导,督促年度审计计划及
任务组织实施,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落实工作,评价内
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或提交董
事会审议。

第九条 逐步实行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委、

董事会及协管领导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工作总结、审计发

现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损失、重大风险以及违规违纪
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等事项,其内部审计机构在向本单位党委、董事会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中兵红箭报告。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 中兵红箭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承担内部审计职

责,归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内部审计机构,

归口管理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一)各子公司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管理部门;经营
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部门可以与其他管理部门
合署办公。

(二)子公司所属企业不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应
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管理部门并配备内部审计人员负责
审计工作;未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且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的,
内部审计工作由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 根据资产和经营规模、组织结构、业务特点

和管控模式等,配置合理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审计人
员原则上不低于在岗职工总人数的 3‰。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

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专业知识
和业务能力;加强后续教育和职业实践,学习和掌握相关法
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等,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
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各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和绩效考核结果应报中兵红箭备案。

第十七条 中兵红箭各子公司应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

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内部审
计队伍,严格内部审计人员的录用标准,设置必要的职级职
务层次;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参加继续教育,加
大与财务、内控、运营、采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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