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杨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杨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职务,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以及在部分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杨亮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杨亮先生任职期间在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刘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聘任刘宁女士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刘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刘宁女士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28 条中关于公司秘书“有关经验”的要求,具备有关经验担任公司秘书一职。
刘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刘宁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刘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刘宁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刘宁女士,1983 年出生,法学学士学位。曾任职证券公司投行部门和私募投资基金,从事上市公司境内外投融资、并购重组、规范运作咨询等工作。自 2020
年 8 月起,任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任泰凌
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
电话:0756-8135888
邮箱:liuning@livzon.com.cn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集团总部大楼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