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03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银锡”)于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作出的(2024)内 04 民初 33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向赤峰中院就被告吉伟、吉祥、吉喆、国民信托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业绩补偿协议履行事宜提起民事诉讼,内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16 日、2024 年 10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收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2)、《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收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及《兴业银锡:关于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57)。
二、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目前,国民信托已将其名下 61,556,480 股股票以 1 元价格交还公司回购注
销,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手续,相关业绩承诺的股份补偿义务已完成。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兴业银锡:关于业绩
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9)。
鉴于此,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向赤峰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近日,赤
峰中院作出了(2024)内 04 民初 33 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1,906,961.30 元,减半收取 953,480.65 元,由原告内蒙古兴业
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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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内 04 民初 33 号《民事裁
定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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