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02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83)、《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88)。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 2025 年 1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363人,代表股份
596,273,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808%。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566,439,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00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8人,代表股份29,834,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802%。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61人,代表股份108,801,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9,127,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7人,代表股份29,674,0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12%。
(八)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宇邦矿业8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587,376,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80%;
反对 8,68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70%;弃权2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05,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234%;反对 8,687,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9851%;弃权 2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洋、李舒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