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4-64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兴业银锡”,更名前简称“兴业矿业”)本次拟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涉及1 名股东,系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 5 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61,556,480 股(限售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3.35%。
2、本次业绩补偿股份由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37,192,219 股减少至 1,775,635,739 股。
一、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的原因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
销股份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2020 年 5 月 30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28)、《兴业矿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29)、《兴业矿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0)及《兴业矿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38)。
根据 2016 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吉伟、吉祥和吉喆(原股东)与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业绩承诺方(原股东)吉祥应补偿上市公司 25,126,132 股,应返还持有期间现金分红 100.26 万元;吉伟应补偿上市公司 25,126,132 股,应返还持有期间现金分红 100.26 万元;吉喆应补偿上市公司 11,304,216 股,应返还持有期间现金分红 45.10 万元。截至目前,上述补偿事项中,公司已收到吉祥返还的 100.26 万元现金分红、吉伟返还的 100.26万元现金分红和吉喆返还的 45.10 万元现金分红,股份回购注销(吉祥、吉伟、吉喆合计应补偿上市公司股份 61,556,480 股)业绩补偿事项尚未履行。
2021 年 9 月 25 日,国民信托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国民信托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3 执 524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接受被执行人吉祥、吉伟、吉喆(系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亦为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国民信托债务的担保人)分别持有的兴业银锡 66,223,003 股、66,223,003股、29,798,597 股股票(总计 162,244,603 股)以抵偿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国民信托部分债务,此后,国民信托持有公司 162,244,603股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6.6.11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国民信托应继续遵守吉祥、吉伟、吉喆作出的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及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162,244,603 股股份中的61,556,480 股应由上市公司以 1 元的价格回购注销。
近日,公司收到国民信托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国民信托拟将其名下
61,556,480 股股票以 1 元价格交还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办理国民信托所持公司 61,556,480 股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回购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目的: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未完成业绩承诺的股份补偿义务。
回购股份方式:定向回购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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