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7 11:45:33 股吧网页版
徐工机械:全球投资者未来三年(2025-2027)回报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7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4-55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投资者未来三年(2025-2027)回报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股东获得感,积极响应并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引导投资者践行“长期主义”,互相陪伴穿越市场周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精神,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全球投资者未来三年(2025-2027)回报计划》(以下简称“《回报计划》”),以高质量的发展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共享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果。《回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报计划》制定原则

公司现金分红等股东回报措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流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回报计划》主要内容

(一)坚守主业,变革赋能,全面提升上市公司基本面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工程机械也处于新一轮的行业周期中,面对内外部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公司坚守工程机械主业,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勇挑大梁。始终坚持贯彻“高质量、控风险、世界级、稳增长”经营发展方针,聚焦“国际化、新能源、后市场”三大增量市场,加快“四个结构调整”,引领构建“5+1”现代化产业体系,通过推动智改数转网联“一号工程”变革落地,坚决打赢“营销变革、领航工厂建设、全球化运营”三大战役,培育“第二增长曲线”、发展新质生产力,以业务模式的差异化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同质化。

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毛利率、净利率等盈利能力指标,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改善公司资产质量,促进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向好的发展局面,用徐工的“立和破”“稳和进”领航建设世界级工程机械产业集群。

(二)坚持创新引领,推动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

秉承“工程科技引领,装备美好未来”的使命愿景,公司制定了中国工程机械行业首个双碳规划纲要,面向全球发布 ESG报告,提高研发投入至收入占比 5%左右,自主研发 100 多项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千项关键核心技术。拥有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CNAS”认可的工程机械整机及其零部件检测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39 个,累计拥有有效授权专利 11,778 件,成功发布国际标准 5 项,参与制定 7 项电动工程机械国家标准。凭借强大的自主创新实力和
深厚的产品技术沉淀,公司 5 次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2 次荣获中国工业领域最高荣誉“中国工业大奖”,7 个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成为国家工信部“数字领航”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数字化转型试点。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公司将继续推动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的道路,进一步深化全球协同创新体系变革,聚力完善“1+6+N”创新机制,加速新能源、智能化、AI、智能制造等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争创国家级高端工程机械及核心零部件创新中心、提升创新体系能级水平。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三)高度重视股东回报,打造公司与投资者“命运共同体”
1.持续、稳定的现金回报

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以稳健的分红政策更好地回馈广大股东。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积极探索年内多次分红,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公司每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股份回购注销)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40%。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控股股东常态化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坚定看好工程机械行业,坚决支持上市公司徐工机械,积极团结其他股东,持续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上市公司推出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中长期激励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