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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0 19:36:27 股吧网页版
东阿阿胶: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0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
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为了更好地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调整本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授予价值等内容并修订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文件名称的修订

1、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名称的修订
修订前:

相关文件名称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后:

相关文件名称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具体情况

1、关于对“第四章之 一、二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激励对象的范围”的修订

修订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所有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所有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5 人,具体包括:

(一)董事(不含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

(三)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其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预计不超过 25 人,具体名单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修订后: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行业竞争特点、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等因素综合考虑。在聚焦核心人才队伍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激励的范围和比例,优先将科研骨干人员纳入激励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高技能人员与业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所有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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