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18/F,Block A,
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 China Resource Building,
华润大厦 A 座 18 楼 NO.1366, Qianjiang Road,
邮编:310020 Shang Cheng District,
310020, Hangzhou, China,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审议的事项,并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股东的登
记时间地点和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2025 年 1 月 3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根据会议通知,现场会 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1月7日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月7日 9∶15至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 月 7 日 14:50 在杭州市滨江
区江南大道 96 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应徐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签名册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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