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4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5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申请承认和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之一
3.申请执行金额:13,073,480.53 美元,暂计人民币
93,258,366.01 元(以 2024 年 7 月 23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7.1334 计算)和自 2022 年 8
月 2 日起至执行终结前所适用的逾期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仅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判决申请书》,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会承认和执行该判决,尚不确定。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暂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机床”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判决申请书》。Kearney Machinery & Supply, Inc.(中译名:科尔尼机械与供应公司,以下简称“科尼尔公司”)因与公司原子公司沈阳机床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的美国子
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美国子公司”)合同、业务纠纷发生诉讼,其以人格混同理由起诉公司,现请求承认和执行美利坚合众国阿拉巴马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南部分庭(“美国阿拉巴马联邦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19-cv-1828-ACA号案项下的《最终命令及缺席判决》(以下简称“《最终判决》”)。根据《最终判决》内容,强制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13,073,480.53美元,暂计人民币93,258,366.01元(以2024年7月23 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334计算)和自2022年8月2日起至执行终结前所适用的逾期利息;以及请求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申请费。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申 请人:Kearney Machinery & Supply, Inc.(中译名:
科尔尼机械与供应公司)
注 册 地 址 : 1837 Montclaire Drive,Birmingham,
Alabama 35216,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中文译:
美利坚合众国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蒙特克莱尔大道 1837 号,邮编 35216)
授权代表人:John Charles Kearney (中译名:约翰
查尔斯 科尔尼),总裁
第一被申请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英译名:Shenyang Machine Tool Co., Ltd.)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
法定代表人:安丰收,董事长
第二被申请人: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 任公司(曾用名: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英译名:ShenyangMachine Tool(Group)Co.,Ltd.)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8 号
法定代表人:安丰收,董事长
第三被申请人:沈阳机床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英译名:
Shenyang Machine Tool Import & Export Co.,Ltd.)(三
被申请人合称“被申请人”)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天君,执行董事
申请事项
1.请求承认和执行美利坚合众国阿拉巴马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南部分庭(“美国阿拉巴马联邦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2 日作出的案号为 2:19-cv- 1828-ACA 号案项下的《最
终命令及缺席判决》(Final Order And Default Judgment,“《最终判决》”);
2.根据《最终判决》内容,强制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 13,073,480.53 美元,暂计人民币 93,258,366.01 元(以
2024 年 7 月 23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 1:7.1334 计算)和自 2022 年 8 月 2 日起至执行终结前
所适用的逾期利息;
3.请求被申请人连带承担本案申请费。
(二)案件事实
公司原进出口美国子公司与科尼尔公司合同、业务纠纷发生诉讼,科尼尔公司在美国提起诉讼,其以人格混同理由同时起诉公司。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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