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2月31日电常山北明(000158)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指出,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与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签订的职工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金合同,违反了相关证券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合同约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金额为9246.3万元,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河北证监局还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采取了监管谈话的措施,要求他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已向常山恒新支付了9246.3万元的经济补偿金,预计将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的相应金额。此次补偿金的支付是由于公司剥离传统纺织业务和人员,旨在改善资产质量和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优势。
2024年前三季度,常山北明实现收入49.10亿元,归母净利润-2.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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