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9 18:33:03 股吧网页版
盐田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5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 1289 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3,826,464,08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5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54,399,83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6 人,代表股份 272,064,24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8 人,代表股份 272,064,4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6 人,代表股份 272,064,24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25%。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22,697,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6%;反对 3,594,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 171,8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298,0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56%;反对 3,594,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3212%;弃权 171,8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本提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黄圆丽、李晓娜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