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盐田港股份”)委托,担任盐田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以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盐田港股份、交易对方和有关各方提供。盐田港股份、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核查意见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出具的。
3、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盐田港股份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 指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盐田港股份
深圳港集团、交易对 指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方
港口运营公司、标的 指 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
标的资产 指 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交易行为
预案 指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重组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
稿)》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
本核查意见 指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 指 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报告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021 号)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加期评估报告 指 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6511 号)
评估基准日 指 2022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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