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5 23:37:00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正式发布市值管理指引:A500等主要指数成分股应制定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11月15日,证监会在官网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重磅市值管理政策的出台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开启A股市值管理“正名元年”。

  对于市值管理的具体举措,《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相比今年9月下旬发布的《指引》征求意见稿,今日发布的《指引》正式稿将中证A500和创业板中盘200成分股也纳入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对象。此外,《指引》进一步明确,除了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外,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截图

  市值管理《指引》正式发布

  在业内人士看来,《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正确打开方式。具体而言,《指引》共十五条,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指引》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市值管理的目标、定义和具体方式。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当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依法依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指引》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第四条至第七条分别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一是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二是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三是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四是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指引》第十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事实上,作为未来10年资本市场纲领性文件,今年4月发布的新“国九条”也对市值管理多有关注。新“国九条”指出,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上述重磅市值管理政策的相继出台被业内人士解读为,开启了A股市值管理元年或A股市值管理“正名元年”。此前,有业内人士曾将市值管理比作上市公司在融资后为投资者提供的“售后服务”,而市值管理元年的开启对A股市场将产生意义深远的影响。

  中证A500、创业板中盘200成分股新纳入市值管理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专门对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长期破净公司等“关键少数”提出了市值管理的要求。

  相比今年9月下旬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今日发布的《指引》正式稿将中证A500和创业板中盘200成分股也纳入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对象。至此,成分股被《指引》规定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主要指数包括中证A500、沪深300、科创50、科创100、创业板、创业板中盘200、北证50指数。其中中证A500的成分股数量最多。

图片来源:《指引》截图

  另外,《指引》在征求意见稿中就已明确,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今日发布的《指引》正式稿进一步明确,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所谓长期破净公司,是指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

  据Choice数据统计,截至目前,在上述主要指数中,沪深300指数、中证A500指数成分股破净公司占比较高,截至11月15日收盘,破净个股数量分别达到了46只、62只。

  其中不乏一些或存在长期破净问题的标的。Choice数据显示,目前中证A500指数PB≤0.5的公司有6家,分别为华侨城A、浦发银行、万科A、中国铁建、兴业银行、新城控股等;沪深300指数PB≤0.5的公司有10家,分别为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万科A、北京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铁建、上海银行、兴业银行等。

  在这些深度破净标的中,银行股的占比较高,而目前银行板块的上市公司中破净比例超九成。

  根据《指引》要求,其中一些市净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银行股未来除了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外,还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作专项说明。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