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3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4-
080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回购价格不高
于 13.02 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1,600 万股,不超过 2,300 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50%-0.71%。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百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2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3 号)、《回购报告书》(2024-007 号)。
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请参阅 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09 号)。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5 月 8 日、2024 年 6 月 4 日、2024 年 7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5 日、202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0 号公告
年 9 月 4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号、2024-012
号、2024-016 号、2024-036 号、2024-046 号、2024-048 号、2024-057 号、
2024-066 号、2024-072 号、2024-077 号)。
2.根据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符合股份回购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限的要求。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的数量为 4,999,94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50%,最高成交价格为
9.96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8.1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4,290,135.50 元(不
含交易费用)。
二、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实施回购期限内,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 4,999,946 股,完成了股份回购方
案回购数量下限的 31.25%,主要交易活动在 2024 年 1 月至 7 月期间实施。截
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证券回购专户资金余额约为 1.52 亿元。根据公司
全年核心任务部署、研发投入进度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进度安排,公司原计划于第四季度完成回购股份不少于 1,100 万股。但第四季度受到短期市场波动影响,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上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价依然维持在高于回购方案实施价格上限的水平,资本市场变化与预期研判存在显著差异,导致公司未能全面完成回购计划。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将已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届时在不考虑其他能够引起股本结构变动因素的情况下,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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