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4—06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胡新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266,248,705.44 元,
母公司净利润 197,838,751.5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930,426,771.44 元,扣
除 2023 年度分红 209,181,864.40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9,083,658.59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等政策的号召,提升投资者回报,公司在保证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定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5,909,3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 261,477,330.5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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