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9月9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9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王英明先生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与中兵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阿克苏华锦化肥与中兵节能环保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属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完成能效提升及节能降碳目标。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与北方节能环保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盘锦北方沥青与北方节能环保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属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完成能效提升及节能降碳目标。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王英明、张学军、蒋亚朋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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