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债券代码:149537.SZ 债券简称:21天马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
件,以及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
公告及相关文件等,由“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国银河证券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21天
马0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约定,中国银河证券现就发行人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重大事项
因发行人 2023 年度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届满,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天马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综合考
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发行人聘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年 12 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自律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64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次。
项目合伙人蔡如笑、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雅萍和黄思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林玉枝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发行人于 2024 年 10 月 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发行人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影响分析
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发行人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况预计不会
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21天马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
人的利益,积极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755-36351068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人:付聪、王宇、孟凡浩
联系电话:010-8092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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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