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1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因回购股份数量变化对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内容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系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回购股份数量的变化不影响权益分派的原则和方法。对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将按照每10股派3.8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现金股利的派发。
2、因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最新每10股现金股利金额为3.719542(每股现金股利=现金股利总额/公司总股本*10)元,每股现金股利为0.3719542元。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719542元/股。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8,069,100股(截至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后的股份数量522,500,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98,550,057.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增加至11,233,700股,因此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调整为519,335,550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总额调整为197,347,509.0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1,233,700股后的股份数量519,335,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系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回购股份数量的变化不影响权益分派的原则和方法,对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将按照每10股派3.8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现金股利的派发。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9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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