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经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 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1.3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2.0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2.1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2.1.1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执业资格;
2.1.2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1.3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1.4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2.1.5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1.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0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3.1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1.1 审计委员会;
3.1.2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1.3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
3.1.4 过半数独立董事;
3.1.5 监事会。
3.2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或阳光平台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采用竞争性谈判和邀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先拟定邀标条件要求,再向符合条件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发送邀标函。
3.2.1 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3.2.2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3.2.3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
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x 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3.2.4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进行。
3.3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3.3.1 根据本制度 2.0 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以及公司拟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采购结果审批,公司审计风控部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前的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3.3.2 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风控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3.3.3 审计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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