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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3 17:17:06 股吧网页版
华联控股:信达关于华联控股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延长原承诺履行期限之核查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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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延长原承诺履行期限之核查说明

致: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资本”)、龚泽民及其关联方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裕集团”)(以下合称“承诺方”)对其于 2021年 12 月向公司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延长履行期限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延期”)出具本专项核查说明。

一、相关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一)变更前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鉴于恒裕集团与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承诺方就避免同业竞争事项于 2021年 12 月作出《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披露的恒裕集团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业务的情况外,承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其他与
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而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2.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行业,以避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3.对于恒裕集团与公司之间现有的同业竞争问题,承诺方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36 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启动以下方案中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一种或几种方案,以解决现存的同业竞争问题:

(1)通过业务区域划分、业务类型划分、业务托管等方式解决两者之间的同业竞争;

(2)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调整双方业务范围以解决两者之间的同业竞争;

(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能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措施。

4.在恒裕资本直接或间接与公司保持实质性股权控制关系期间,承诺方保证不利用恒裕资本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参与从事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无论何种原因,如承诺方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承诺方将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不具备转让给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承诺方承诺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妥善处理该业务。

(二)拟变更后相关承诺

根据承诺方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向公司提出的《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深圳市恒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龚泽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的提案》(以下简称“《承诺延期履行提案》”),承诺方拟将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延期三年履行,延长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但不涉及对原承诺内
容的撤销或豁免。

二、《承诺函》延期履行的情况说明及原因

根据《承诺延期履行提案》,承诺方结合公司及恒裕集团现有房地产开发项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号文”)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工作进
展,拟就上述承诺事项提请延期三年履行,延长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承诺方在《承诺延期履行提案》中就《承诺函》履行情况、同业竞争情况及提请延期履行《承诺函》的原因说明如下:

(一)承诺函履行情况

1.恒裕资本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恒裕集团与上市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存在同业竞争。

2.自承诺方作出前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以来,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无新增房地产开发项目。

3.恒裕集团在履约期内恪守承诺,将具备开发条件的房地产项目优先给予上市公司。“御品峦山”项目为恒裕集团在 2021 年 12 月出具《承诺函》之前已取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024 年 3 月,恒裕集团为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同时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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