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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9-06-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1999-06-01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于1999年5月31日下午3时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宝民一路102号华宝集团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26,534,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817%,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赞成票226,53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了《一九九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赞成票226,53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了《一九九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赞成票226,53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了《一九九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998年度本公司发生重大亏损55182万元,鉴此,决定1998年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将报证券主管部门审批。

4、根据本公司持股比例25.04%的股东中国牧工商总公司提案,并经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三次决议,以赞成票226,53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了《关于设置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5、以赞成票226,53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根据本公司持股比例42.93%的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提案,以赞成票226,53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了初选董事的议案,刘宪先生当选为本公司董事;

7、以赞成票226,53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以赞成票226,534,8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了《关于设置公司财务总监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议案》。

附:新任董事简历。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

刘宪同意简历

刘宪,男,44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管理专业。

1988年~1992年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林业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大兴安岭林业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

1992年~1994年东莞轻化供销公司、轻化燃料公司经理;

1994年~1998年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进出口公司经理。

1998年12月至今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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