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1999-07-17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经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原则同意,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同意转出部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放弃第一大股东地位。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后,有意进一步收购本公司法人股权,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正按有关规定协商办理中,尚须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豁免后才能生效。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随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股权转让事宜,对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由投资者自行判断。
截止7月16日,本公司股票“ST深华宝”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在交易过程中达到涨幅限制,本公司除上述信息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