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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9-07-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1999-07-17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经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原则同意,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同意转出部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放弃第一大股东地位。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后,有意进一步收购本公司法人股权,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正按有关规定协商办理中,尚须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豁免后才能生效。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随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股权转让事宜,对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由投资者自行判断。

截止7月16日,本公司股票“ST深华宝”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在交易过程中达到涨幅限制,本公司除上述信息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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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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