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1999-07-27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宝安投资)于1999年7月23日与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根据合同约定,宝安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13354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2.93%),以每股人民币0.45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国投。此次转让完成后,深圳国投连同前次受让的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25.04%的股权,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92220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7.97%),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份转让尚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豁免后正式生效。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股权转让事宜,对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由投资者自行判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7月2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