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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9-07-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1999-07-27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宝安投资)于1999年7月23日与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根据合同约定,宝安投资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13354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2.93%),以每股人民币0.45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国投。此次转让完成后,深圳国投连同前次受让的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25.04%的股权,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92220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7.97%),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份转让尚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豁免后正式生效。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股权转让事宜,对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由投资者自行判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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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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