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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1999-09-07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1995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5]45号文”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采取送红股和分现金相结合的形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红股,派现金1元。本次共送红股1978万股,送股前总股本为19780万股,送股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21758万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1995年12月12日下午3:00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享有本次分红派息权利。
为保证分红派息正常进行,本公司股票从1995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停止托管和转托管。
本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日为:1995年12月13日。
三、分红派息方法:
1.已托管公众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票存折于1995年12月15日后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现金股息将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帐户。
2.国有发起人股、法人股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人委托书等资料到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打印红股股份证明书;国有发起人股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法人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将通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直接划入其开户银行的帐户。
四、所送可流通红股起始交易日为:1995年12月15日。
五、本次送股期间深华宝股票不停牌。
六、咨询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宝安大厦三楼。
咨询电话:(0755)3364056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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