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1999-09-14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股票“ST深华宝”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在交易过程中达到涨幅限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四条的规定,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股票1999年9月14日上午停牌半天,本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
1.有关本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分别刊登在1999年7月14日、1999年7月17日、1999年7月27日、1999年8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将根据进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将于1999年9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在1999年8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3.本公司1999年中期报告、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1999年8月1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4.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除上述两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信息外,其他有关本公司信息与本公司无关。
特此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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