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0-08-12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近期陆续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及书面裁定书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将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深圳市华宝(集团)进出口公司诉厦门象屿万时红进出口有限公司一案:
深圳市华宝(集团)进出口公司于2000年1月17日就厦门象屿万时红进出口有限公司一案与厦门象屿万时红进出口有限公司、大连新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及大连北大企业集团公司签定了《抵债协议书》。2000年6月30日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指出,大连新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该司股份9352516股(此股份是该司与我方在上述《抵债协议书》中约定的用以清偿厦门象屿万时红进出口有限公司积欠我方的债务),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00年6月28日至2000年12月29日,冻结期间不准任何转移、过户手续。据了解,目前该股份已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解冻。
2、东莞大岭山美华贸易公司诉本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深圳市华宝(集团)西部房地产公司土地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1994年5月4日东莞大岭山美华贸易公司和深圳市华宝(集团)西部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融资、承包、代建合同书》,约定合作开发黄田一块面积为10668万平方米的土地,美华贸易公司应向华宝西部房地产公司支付预期利润14935200元。1999年11月美华贸易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其以填土工程款抵付的预期利润14935200元及利息合计约2500万元。2000年3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美华贸易公司和华宝西部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融资、承包、代建合同书》无效,驳回美华贸易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美华贸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3、本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深圳市华宝(集团)西部房地产公司诉东莞大岭山美华贸易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1992年6月5日,华宝西部房地产公司曾与美华贸易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向美华贸易公司租用东莞大岭山30.4亩土地。2000年4月,华宝西部房地产公司以《租赁合同书》无效为由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美华贸易公司退还我方土地租金及相应利息合计约600万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双方处于庭前证据交换阶段。
4、本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深圳市华宝(集团)西部房地产公司就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因香港怡万公司和湖南华湘进出口公司贸易三部货款纠纷对华宝西部房地产公司强制执行一案的申诉案件:
1993年3月19日香港怡万公司和湖南华湘公司曾就货款纠纷在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达成调解,在《调解书》中未经查实就错误地将华宝西部房地产公司在东莞水上皇宫的5.6万平方米土地作为怡万公司还款的抵押物。同年7月10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下达“裁定书”,以华宝西部房地产公司在怡万公司被执行过程中为其提供担保为由,将其列为被执行人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后开福区法院始终将华宝西部房地产公司作为被执行对象,1996年12月又下达了一份“裁定书”,将华宝西部房地产公司直接列为被执行人;1999年12月8日下达的“裁定书”认定华宝西部房地产公司系在执行中为怡万公司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第三人,裁定对华宝西部房地产公司相当于3300万元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于1999年12月23日查封其在建设银行的存款54万余元,划走其在工商银行的存款3万余元。2000年1月21日又查封其开发的碧涛居99套商品房。2000年1月华宝西部房地产公司就开福区法院的非法执行行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目前该院已正式裁定中止执行,提审怡万公司和华湘公司的货款纠纷案,对华宝西部房地产公司就开福区法院错误执行的申诉予以立案再审。两案目前均在审理过程中。
5、本公司全资下属企业深圳市华宝(上海)房地产开发公司诉上海北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土地纠纷案:
1993年3月13日,深圳市华宝牧工商联合公司(华宝集团前身)与北桥开发部(现更名北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两份《联合建房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开发商品住宅房。2000年5月,华宝集团公司委托华宝(上海)房地产公司以上海北桥公司违约为由诉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北桥公司和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原北桥开发部挂靠单位)返还土地款本金、利息以及违约罚金,合计人民币10138.57万元。此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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