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10-24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10月19日下午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宋振光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出售深圳市华宝进出口公司和深圳华宝(上海)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本公司与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三、关于本公司收购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以上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上三项决议进行有效监督,本监事会认为:
一、该项关联交易是遵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和相关条款的规定。
二、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不存在产业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障碍,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或造成公司的资产流失。
三、此次资产重组对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是十分必要的,可以起到突出并强化主业、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利于公司今后发展的作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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