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0-10-24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股权转让情况披露如下:
本公司股东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投)与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电子)于2000年10月2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深圳国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7,560,7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5%,以每股人民币1.15元的价格转让给泰丰电子。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国投持有本公司股份20,348,5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4%。
本公司股东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宝安投资)与泰丰电子于2000年10月2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宝安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4,891,1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以每股人民币1.15元的价格转让给泰丰电子。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宝安投资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08,680,9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93%。
1999年7月23日,深圳国投与宝安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深圳国投受让宝安投资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71,335,4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93%,因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手续尚在办理当中,该部分股权未办理过户手续。上述有关股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国投将持有本公司股份91,692,7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47%,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安投资将持有本公司股份37,336,7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此次转让完成后,泰丰电子将持有本公司股份82,451,9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有关深圳国投、宝安投资、泰丰电子的情况简介,请参阅本公司董事会今天刊登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上述转让尚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正式生效。本公司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股权转让事宜,对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由投资者自行判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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