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股东大会关于1993年度利润方案的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10-28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股东大会关于1993年度利润方案的决议
本公司于1994年12月1日在深圳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修改后的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如下:
1993年度税后利润7638.93万元,提取公益金10%、法定公积金10%、任意公积金12.45%、分红基金67.55%.
并通过1993年度10股送1.5股红股,另派现金1.5元的分红方案。
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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