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0-11-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11-03

更正公告

信达律师事务所现就2000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提出以下更正:

原法律意见书第三条“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资产”中,对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通讯”)的资产情况描述为:“根据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深维资评报字(2000)第08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0年9月30日,泰丰通讯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5,000.01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0.0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5,000万元。”

现更正为:“根据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深维资评报字(2000)第08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0年9月30日,泰丰通讯的帐面总资产为人民币35,000.01万元,帐面总负债为人民币0.01万元,帐面净资产为人民币35,000万元。泰丰通讯经评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3818.66万元,经评估的总负债为人民币0.01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3818.65万元。”

特此更正。

信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郑伟鹤

2000年11月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