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董事会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与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下设纪检审计法律部为日常办事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一节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第七条 战略与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股权投资和股权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ESG 发展战略规划、ESG 治理架构、ESG 管理制度、ESG 报告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出具相关意见;
(六)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节 审计委员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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