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仲裁申请,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约 106,956,400.14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收到南昌仲裁委员会发来的《答辩通知书》【(2025)洪仲案字第 0020 号】及《仲裁申请书》,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井冈山鼎睿”)就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南昌仲裁委员会已予以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机构
南昌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井冈山鼎睿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一: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10 月 18 日,井冈山鼎睿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渤海信托”)签署了《信托合同》。合同约定:由渤海信托按井冈山鼎睿的意愿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与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用于受让美丽生态持有的对美丽生态建设的存量应收账款。
同日,渤海信托与美丽生态签署《应收账款转让与回购合同》,渤海信托与美丽生态、美丽生态建设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协议》,渤海信托与美丽生态建设签署《质押合同》及其附件等,井冈山鼎睿与美丽生态签署《差额补足协议》,井冈山鼎睿与美丽生态建设签署《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约定:美丽生态持有的美丽生态建设 30,000 万元应收账款转让给渤海信托,渤海信托募集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美丽生态持有的应收账款,美丽生态于回购期限内溢价回购标的债权;美丽生态建设以其持有的共计414,007,63.64 元的应收工程款提供质押担保;井冈山鼎睿加入信托计划的资金为人民币 9,600 万元,美丽生态要确保井冈山鼎睿在持有信托计划期间获得的投资收益率不低于 12%/年;美丽生态建设为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9,600 万元信托资金及派生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井冈山鼎睿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向渤海信托支付 9,600 万元信托资金。2023
年 12 月 21 日,井冈山鼎睿收到渤海信托支付分配信托收益款 1,060,199.28 元,
同日,收到美丽生态支付利息 675,550.68 元;2024 年 5 月 16 日收到美丽生态支
付利息差补 1,117,729.32 元。合计已付利息 2,853,479.28 元。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美丽生态、美丽生态建设尚欠井冈山鼎睿本金
9,600 万元及利息 9,739,616.61 元,本息合计 105,739,616.61 元。井冈山鼎睿为维
护其合法权益,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四)仲裁请求
1、请求美丽生态向井冈山鼎睿返还本金人民币 9,600 万元;
2、请求美丽生态按本金 9,600 万元向井冈山鼎睿支付借款利息至本息清偿
之日止(自 2023 年 10 月 27 日起暂计至 2025 年 1 月 2 日的利息为 13,697,753.42
元,扣减已付 2,853,479.28 元,尚欠 10,844,274.14 元,2024 年 11 月 29 日之后
至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 12%计付);
3、请求美丽生态向井冈山鼎睿支付律师费 5 万元;
以上 1 至 3 项及保全保险费金额合计为 106,922,837.14 元。
4、请求确认井冈山鼎睿对美丽生态建设名下质押的应收账款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井冈山鼎睿以上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美丽生态建设对美丽生态应当给付的款项共同对井冈山鼎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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