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102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59,259,733.19 元及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美丽生
态”)及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就其与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上述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2023)京仲案字第 01671 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1、本案合同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解除;
2、北京城建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工程款 59,259,733.19 元、暂计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的利息 2,366,355.01 元,及以 59,259,733.19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23 年 11 月 9 日计算至北京城建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3、北京城建向美丽生态建设赔偿因案涉项目停工所导致的美丽生态建设损
失 400,000 元;
4、北京城建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律师费 50,000 元、保函费 37,965.57 元;
5、美丽生态建设向北京城建就美丽生态建设已收工程款 14,346,945.70 元开具发票,并就本裁决书中裁决北京城建应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在北京城建实际支付后开具发票,发票为增值税税率为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驳回美丽生态建设其他仲裁请求;
7、驳回北京城建其他仲裁反请求;
8、本案本请求仲裁费 1,451,036.56 元(含仲裁员报酬 831,482.29 元、机构
费用 619,554.27 元,已由美丽生态建设全额预交),由美丽生态建设承担362,759.14 元,由北京城建承担 1,088,277.42 元,北京城建直接向美丽生态建设支付美丽生态建设代其垫付的本请求仲裁费 1,088,277.42 元;
9、本案反请求仲裁费 38,817.70 元(含仲裁员报酬 25,194.02 元、机构费用
13,623.68 元,已由北京城建全额预交),由美丽生态建设承担 19,408.85 元,由北京城建承担 19,408.85 元,美丽生态建设直接向北京城建支付北京城建代其垫付的反请求仲裁费 19,408.85 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裁决书》【(2023)京仲案字第 0167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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