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退市新规: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1元以下。
2、主板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创业板公司市值低于3亿元。
3、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创业板200万股)。
4、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2000人(创业板400人)。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5、年报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者中有负值的,且主板公司营收低于3亿元、创业板公司营收低于1亿元,且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前提条件:
1、最近一个年度财报,扣非前/后净利润取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设退市风险警示*ST;
2、最近一个年度财报,净资产为负,设退市风险警示*ST;
3、最近一个年度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设退市风险警示*ST;
上市公司因触及以上【三项】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年报扣非前/后净利润取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
(2)年报净资产为负;
(3)年度财报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4)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5)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6、控股权内斗,并在责令改正期内未完成整改。
7、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2亿元以上或者超过净资产30%,并在责令改正期内未能归还。
8、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为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第三年还没有正常为“无保留意见”。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9、一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或者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或者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
10、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达到重大违法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