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转债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2015-11-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0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转债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1月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电气转债”(转债代码113008)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确定公允价值。
在"电气转债"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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