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1
关于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根据《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关于政府债券基金产品开展质押式回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配套规则的规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并获得同意,自 2024 年2 月2 日起,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1100,扩位证券简称:基准国债 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申报作为质押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本基金的标准券折算率参见中国结算和上交所公布的相关通知。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进行质押式回购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并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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