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617,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持有本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一、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从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23日。
二、优惠活动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渠道申请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率享有如下优惠:
持有年限(Y)原赎回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赎回费率
Y<7天1.50%1.500%
7天≤Y<30天0.75%0.750%
30天≤Y<1年0.10%0.025%
1年≤Y<2年0.05%0.013%
2年≤Y每笔0元每笔0元
注:1、优惠期间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
利影响。
2、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基金赎回费率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赎回上述基金的投资者,不含基金转换业务。
3、凡在规定时间及规定产品范围以外的基金赎回不享受以上优惠。
4、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p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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