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3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
8年 1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0 年 10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1378 号文) 核准, 进行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10 年 12 月 02 日基金部函[2010]718 号文件《 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
认的函》 确认合法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
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 管
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巨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 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
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 言
二、 释 义
三、 基金管理人
四、 基金托管人
五、 相关服务机构
六、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七、 基金的上市交易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 基金的投资
十、 基金的业绩
十一、 基金的财产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五、 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八、 风险揭示
十九、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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