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4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0 年 10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1378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10
年 12 月 02 日基金部函[2010]718 号文件 《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
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正式生效,基金
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 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12 月 1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鹏华丰润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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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2
二、释 义...........................................................................................................................................2
三、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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