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润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在
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发布了《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
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转型为“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后的适用条款)的有关规定,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开会。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1 月 26 日 17:
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 层 1113 室
邮政编码: 100044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 010-5807362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4、会议咨询电话: 400-6788-999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 关于调整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
费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即在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下午交易
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
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
复印件;
(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
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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