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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6-22 12:00:00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第1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6-2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6 年 6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鹏华丰润债券( LOF)( 场内简称: 鹏华丰
润)
基金主代码 160617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及《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基金合同》、《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
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15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 人民币元)
1.32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 单位: 人民币元)
11,300,905.6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 单位: 人民币元)
6,780,543.41
本次分红方案( 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额) 2.65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6 年收益第 1 次分配
注: 1、 根据《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封闭期满并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 即收益分配基准日) 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因大额申购赎
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
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27 日
除息日 2016 年 6 月 28 日( 场内) 2016 年 6 月 27 日( 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场内) 2016 年 6 月 29 日( 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 其红利将按 2016 年 6 月 27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2、 选择红利
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6 年 6 月 29 日起可以查询、 赎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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