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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开通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8-11

关于开通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将自 2015年 8月 11 日起,开通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的基础份额与分级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即方正富邦中证保险基础份额(简称“保险分级”,代码“167301”)与方正富邦中
证保险 A 份额(简称“保险 A”,代码“150329”)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 份额
(简称“保
险 B”,代码“150330”)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1)分拆: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基础份额按照
1∶
1 的份额配比转换成 1 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 份额与 1 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B份
额的行为。
2)合并: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 A 份额与 1
份方
正富邦中证保险 B 份额按照 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转换成 2 份方正富邦中证保险基
础份额的
行为。
场外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基础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的方正富邦中证保险基
础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人可以通过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有关规定获
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
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中登网站 2014年 8
月 8日
公告的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
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
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
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
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
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
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
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资券、中
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同信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
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
大通证券、华创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川财证券。
(三)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提出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
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投资人以中登深圳分公司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
户”)
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人提出“合
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保险 A 份额与保险 B
份额;
投资人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保险分级份
额。
2、投资人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分级份额(场内简称“保险分级”)的交易代码“167301”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
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不得低于 2 份,且应为 2 份的整数倍。基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如果申请场内份额的合并,保险 A 份额与保险 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保险
A
份额与保险 B 份额的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
比为 1:
1。
5、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人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6、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 FDEP 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

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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