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9月 13 日
重要提示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1年 10 月 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7 号文)核准,
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生效。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
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丰泽 A、丰泽 B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的基金分级运作期已届满,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转换为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故招募说明书中关于转换前分级运作的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与招募说明书
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 录
一、绪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基金的投资
十一、基金的业绩
十二、基金的财产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六、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九、侧袋机制
二十、风险揭示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七、备查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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