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管理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决定,自2024年10月23日
起,本公司旗下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021388;C类021389)增加招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加费率优惠活
动,办理定投业务的起点金额为10元。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申购、定投上述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享受最低费率优惠
1折起,实施费率优惠的具体活动方案及时间以招商银行的公告为准。若原申购费率是固定
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折扣费率。
两只基金能否互相转换以基金的转换业务公告为准,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官方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招商银行保留对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网址:www.cgf.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
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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