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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7


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4月16日《关于准予银河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92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具体包括: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7、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

8、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T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本基金管理人客服,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9、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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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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