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17 19:14:39 股吧网页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标的指数名称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8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标的指数名称并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中证 100 等指数名
称的公告》,中证 100 指数名称与简称将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分别调整为“中证
A100 指数”和“中证 A100”,指数编制方法均保持不变。

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100 指数”。根据《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两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对两只基金相应变更基金名称、标的指数
名称及业绩比较基准,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两只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 2024 年 10 月 28 日起正式生效。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相关安排

(一)修改标的指数名称

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所提及标的指数名称由“中证 100 指数”变更为“中证A100 指数”。

(二)修改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中证 A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场外简称变更为“富国中证A100ETF”,场内简称、基金扩位简称、基金申赎简称和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中证 A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
称变更为“富国中证 A100ETF 发起式联接”,基金代码保持不变。

(三)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证 100
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证 A100 指数收益率”。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中证 1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变更为“中证 A1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因变更基金名称、标的指数名称、业绩比较基准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而对基金合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将据此相应修改,并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
附件一: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封面 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