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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22 11:11:56 股吧网页版
富国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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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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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 489 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 ETF 联接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
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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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
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
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50 亿元的,本
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5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富国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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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
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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