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销售机构为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22/12/0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1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销售机构为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一、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下列销售机构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
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新增下列销售机构为本公司旗下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17211,基金简称:国富焦点驱动混合 C)的销售机构。详情
如下:
定投起点 最低转换
序 是否开 是否开
销售机构名称 金额 份额
号 通定投 通转换
(元) (份)
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 是 1
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 1 是 1
二、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
(2)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载明。2. 其他事项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C 份额为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两者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3)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 本基金的最低转换份额如上表所示,但如上述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转换份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份额执行。
(5) 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6)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7)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
1.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上述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如上表所示,但如上述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以上限额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 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最新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投资者范围和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投资者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供的非现场方式进行交易活动。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人应当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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