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4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
(二0二四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6 号)注册。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
确认,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富国国企改革 A 份额与富国国企改革 B 份额
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关于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富国中证国有企业
改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生效,《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指数简称国企改革。指数代码:
399974。标的指数以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日,以 1000 点为基点。有关标的指
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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