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2
关于增加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
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禄基金”)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
相关补充协议,自 2022 年 11 月 3 日起,众禄基金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代销基金及业务开通如下表所示:
定投
是否 是否
是否开 起点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通 费率
通转换 金额
定投 优惠
(元)
富兰克林国海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012510 是 是 1 是
资基金(A 类)
富兰克林国海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012511 是 是 1 否
资基金(C 类)
富兰克林国海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1980 是 是 1 是
富兰克林国海匠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11981 是 是 1 否
富兰克林国海鑫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812 是 是 1 是
富兰克林国海鑫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 012813 是 是 1 否
二、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1. 转换费率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
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
况而定。
(2)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中
载明。
2. 其他事项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
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 富兰克林国海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匠心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鑫颐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A、C 份
额为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两者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3)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
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 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5)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
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6)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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